丛台区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提升和规范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严防校园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明确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和任务,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全面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二、工作标准
(一)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
(二)消防安全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三)场所消防设置。学校的场所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学校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②学校的每一栋建筑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③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④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⑤学校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A不燃性,B1难燃性,B2 可燃性,B3 易燃性),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灭火器的配置:①必须对原有的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不合格的必须换;②灭火器应设置在教室、宿舍、办公楼的走廊上,设置在实验室、多功能教室、会场、厨房等特殊场所室内,以及其他需要的重要部位;③配置标准:一般是4KG或大于4KG的ABC干粉灭火器,两个灭火器为一组,厨房必须配备一具手推式干粉灭火器;④固定在位置明显的墙体上或摆放在灭火器箱内,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
2.消火栓配置:①对所有消火栓要定期进行试水检查,并检查箱内的消防卷盘、水带、水枪等设施,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换;②消火栓箱上贴消防知识宣传画,或用红色醒目大字标注“消火栓、火警119”;③消火栓要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3.应急灯的配置:安全出口正上方、疏散楼梯的每一层、疏散通道等位置,均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4.安全疏散标志:疏散走道、转角处等均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处设置“安全出口”标志,标志直接接电源。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米(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米)。
5.校门口值班室、宿舍值班室的配置:①配备“手电筒、头盔、灭火器”等,各学校可按本校实际情况增加器材,按值班人数配备;②墙上有“学校室外消火栓平面图”、“学校室内消火栓平面图”;③设有“每周消防安全检查登记本”,内容包括每周对校园内消防设施检查的记录。
6.教学楼:每层均有“教学楼疏散示意图”,可在每层的教学楼疏散示意图中标注本层室内消火栓位置。
7.宿舍楼:①每层均有“宿舍楼疏散示意图”,可在每层的宿舍楼疏散示意图中标注本层室内消火栓位置;②每一间宿舍门口用带箭头的卡片表明疏散方向,或者在每间宿舍内贴“疏散示意图”;③每间宿舍应张贴警示标语,上面应包括哪些电器容易引起火灾、使用电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禁止使用明火等内容。
8.实验室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①用明显的标识标注室内存储了易燃易爆物品;②按照储存的化学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9.食堂、多功能教室、会议室等:①室内每个安全出口都要用“安全出口”警示标志标明,在需要的位置应配备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可直接接电源;②每个门口都有“安全疏散示意图”。
10.各类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和安全防范:①管道燃气用户:用户要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不存在燃气管道,调压站(箱)、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管道严重锈蚀,不存在违规包覆燃气设施,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阀,并与单位值班室、监控室连通,确保有效预警。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未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存在双火源,不存在燃气管线与其他线路交叉缠绕,不存在壁挂炉排气口设置不规范和包覆排气口隐患,不存在燃气管线悬挂重物,不存在燃气管网标识标志缺失,损坏等;灶具连接管必须使用不锈钢波纹管,长度在2米以内,不得有接头或三通,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器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②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户要与液化石油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阀,适用气型要与液化石油气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燃气泄漏报警安装位置距地面不得高于0.3米,必须能正常使用;使用的钢瓶必须带有“二维码追溯标签”,不得使用报废钢瓶、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得使用不合格钢瓶和工业丙烷气瓶,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不得放置液化石油气瓶,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必须设置专用气瓶间;用气环境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要求(不是地下室、半地下室、密闭空间、高层建筑等),用气房间不使用两种及以上火源(如用气房间不能同时使用煤炉)使用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钢瓶调压器为非可调式调压器,且应带有过流切换保护装置(自闭阀或切断阀);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灶具链接管必须使用不锈钢波纹管,且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不得存在老化或不可恢复的弯折拉伸等现象,长度在2米以内,不得有接头或三通,连接管不得直接穿越墙体、门窗、楼板、顶棚、地面等,管道穿越,门窗,楼板,顶棚,地面等情况是否为钢管穿越;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使用多台灶具的,应当将燃气燃烧器具固定后采用金属硬管与不锈钢波纹管连接;用气场所和厨房内不得有裸露的污水地沟;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器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
11.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活动消防安全。举办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大型活动期间,学校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消防安全管理。1.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落实到位,巡查、检查内容等记录详细、具体。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应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督促相关部门、人员、落实整改措施,适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反馈整改情况。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处室(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
(六)消防宣传教育。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学校开设的消防课程,每学期保证一定的课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学校应当每学期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在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校(园)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统筹抓好校园消防安全及标准化管理工作。主管副校长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校园消防安全及标准化管理安排部署、调度指导、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校园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处室配合抓好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和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强化排查整改。各校园要对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做好配足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巡查排查和隐患问题整改、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应急预案、师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日常消防安全和标准化管理各项工作。每年11月,各校园要按照区教体局统一制发的《丛兴区中小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检查细目表》,校(园)长亲自组织相关人员逐项开展检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录入“省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并整改销号。逐步提高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督导考评。把校园消防安全及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对校园安全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校园,及时通报或约谈,督促落实整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教体局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各校园安全管理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